而对于林浩然来说,明面上成为港灯集团的第二大股东,暗中继续吸纳港灯集团的股票,很显然其实也是一个很好的掩护。
最重要的是,公开成为港灯集团的股东甚至是董事局成员还有一个好处,那就是未来如果港灯集团的股东们谁有打算出售自己的股票,他便可以第一时间知道,而不是仅仅依靠小道消息去获知。
不过,为了防止佩尔西改变主意,虽然股份转让合同还没有签,却签了一张交易协议。
这张交易协议中写明,林浩然需要以1.19亿港元收购佩尔西手中的4400万股港灯集团股份,如果违约,需要支付成交总额的20%作为赔偿金。
同时,佩尔西也需要将自己手中的4400万股的港灯集团股份以1.19亿港元的价格出售给林浩然,否则同样需要赔偿成交总额的20%作为赔偿金。
也就是说,这笔交易实际上已经定下来了,只是需要在港灯集团总部签署这份转让协议罢了。
(本章完)